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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院 文 件
 
文山州医院廉洁行医“五不准五严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纪委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置,执行好卫生部“专项治理药品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损害卫生行业形象不正之风,营造廉洁行医、诚信服务的就医环境,特制定《文山州医院廉洁行医“五不准五严禁”》,要求全院干部职工遵照执行。

  五不准

  一、不准违反医疗原则“滥检查”,开大处方;
  二、不准收受药商的“促销费”和“宣传费”;
  三、不准私自出诊、手术及其他医疗活动;
  四、不准为私利申请购置药品和设备;
  五、不准违反“规定”,分解收费、变项目收费。

  五严禁

  一、严禁收受索要“红包”“回扣”和暗示送礼、请吃;
  二、严禁“搭车开药、检查、治疗”等行为;
  三、严禁推诿病人或向外介绍病人,谋取私利。
  四、严禁科室或个人私收医药费;
  五、严禁伪造病历,开假诊断书,私自更改检查、检测数据。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按卫生部及有关规定给予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资格或给予党、政纪处分;影响恶劣的,予以辞退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以上规定,欢迎全体职工和广大患者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2140421、2125092
  意见箱(举报箱)开箱时间:每周五
  附:卫生部医疗机构和人员《八不准》

                              中共文山州医院委员会
                               中共文山州医院纪委
                                文山州人民医院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卫生部公布医疗机构和人员《八不准》
  1、医疗机构和科室不准实行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办法;
  2、医疗机构的一切财务收支应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内部科室取消与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直按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不准设立小金库;
  3、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准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4、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5、医务人员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
  6、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
  7、医疗机构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对中标药品必须按合同采购,合理使用;
  8、医疗机构不准使用假劣药品,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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