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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医院行业作风建设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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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健全、完善我院行业作风社会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开展好职业道德教育,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习教育
(一)学习内容
1.学习医学伦理学、医德原则、医德规范等知识。
2.学习《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文山州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十不准”》、《文山州医院廉洁行医“五不准、五严禁”》。
3.学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师法》、《云南省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实施细则》、《云南省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奖惩规定》等有关行风建设的法规。
(二)学习制度
1.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和支部大会,每三个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每半年一次党课。
2.院周会议(每周的周四下午召开),每周必须召开一次,由各科室主任护士长等主要负责人参加,传达上级指示、通知、文件、总结布署工作。
3.设立“文明职工学校”,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开办政治思想工作、文明礼貌、医德医风和医疗护理技术培训班及新调入职工的岗前教育。
4.规定每周的周五下午为职工的政治、业务学习日,不断提高职工政治、业务素质,根据院领导和医务处、护理部的计划开展学习或者讲课。
二、管理监督
(一)院内监督管理措施
1.监察审计科负责院内监察、审计工作,接待群众来访来信,查处群众举报的违纪违章案件。
2.医务处、护理部每周进行1-3次查房,督促医护人员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提高医护质量。
3.总值班制度。由院领导和职能科室的有关人员轮流总值班,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的医务、行政和临时事宜,对在岗工作人员进行督促、检查。
4.实行职业道德考核,进行“四考”评分记奖制度。每月对职工的德、能、勤、绩进行考核评分,与当月奖金挂钩。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履职考核、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社会监督措施
1.定期召开监督合同单位座谈会。医院每半年召开一次行业作风监督合同单位座谈会,听取社会对医院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满意度调查,根据社会反馈意见、建议,医院及时进行整改。
2.定期召开病人座谈会。临床科室(含急诊科)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病人及家属座谈会,由科主任与护士长共同主持召开,介绍医院的规章制度和科室的情况,征求病人意见、建议,并及时写出会议记录报院党委办。
3.设立意见箱。在各科室设立意见箱,收集患者、群众的意见、建议和举报。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意见、建议汇总报院领导研究解决。
4.设立举报电话。公布2125092、2140421、2125099、2134394为行业作风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举报监督。
5.执行“两公开、一监督”。公开收费项目,公开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财务科负责医疗收费标准、药品价格的公布,药品价格由药剂科提供。价格有变动及时更改公布内容。监察审计科负责督促、检查工作。
6.配戴上岗证。医院工作人员上班,一律配戴上岗证(共产党员加戴党旗徽章),接受患者、群众的监督。
三、奖惩措施
(一)奖励措施
1、把行业作风作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之一。每年评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按党员的总数15%评选;支委以上党务工作者每年评选3—5名,公开进行表彰。
2、每年在全院医生中评选5—10名“健康卫士”;
3、每年在全院护士中评选10—15名“温馨护士”。
(二)惩罚制度
1.在为患者服务过程中,因服务态度差受到患者投诉的,先予停职,后调查处理;
2.严重违反行业作风,医德医风,造成医院声誉受损的;
3.服务意识差,态度生冷,屡教不改者;
4.违反廉洁行风,开搭车药,搭车检查、收受红包不上交或不退还送礼者的;
5.长期不求进取,工作马虎了事,责任心不强,对职责范围内工作推、拖,经教育二次以上无改变表现的;
6.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无视工作纪律,经常迟到、早退、脱班,每月经“四考”检查有二次以上违反的;
7.无视操作规程,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医院万元以上财产损失的。
8.违反医疗原则,药品、器械、物资采购原则,私自收受“回扣、开单费、药品宣传费、药品促销费”等不正当谋利行为的;
9.违反医疗原则或责任心不强,造成三级以上医疗责任事故或二级以上技术事故的;
10.违反财经制度,私自截留医院资金,私自收费不上缴的。不按规定项目标准收费,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标准,造成医院信誉受损的。
触犯上述2-10条款之一者,科主任(科长)有权给予待岗处理。
本规定与过去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文山州医院党委办公室
二○○四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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