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卫发〔2009〕1227号
云南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
各州、市卫生局,省医学会,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183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按照卫生部《规范》要求,医疗机构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实行准入评估制度,除开展四级妇科内镜手术的由卫生厅组织评估外,其它医疗机构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的由各州、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厅管各医疗机构由卫生厅组织评估),并将结果报我厅医政处。
二、妇科内镜诊疗技术评估实行自愿申报制,符合《规范》要求,申报四级妇科内镜手术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按照《云南省四级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申报表》(附件2)填写申报材料。
三、评审工作分为书面审查及现场评审,我厅委托云南省医学会按照《规范》开展评审工作,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并确定我省开展四级妇科内镜手术的医疗机构。
四、凡申报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含四级妇科内镜手术)的医疗机构请于2009年12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书面及电子版)报云南省医学会。
联 系 人:吕友春主任
联系电话:0871-5362879
电子邮箱:kmh205@126.com
附件:1.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可到卫生部网站“医政管理”栏下载)
2.云南省四级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申报表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卫生 妇科内镜 诊疗技术 规范 通知
云南省卫生厅 2009年11月27日印发 (共印5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