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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医疗机构特殊使用(第三类)抗菌药物目录的通知
admin     2010-2-26

各州、市卫生局,省级各医疗机构,厅审批的企事业及民营医院

为加强临床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提高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减少细菌耐药性,我厅下发了《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的通知》(云卫发〔2009〕1164号)。根据各级医疗机构性质、规模、功能、收治病种等不同,为提高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我厅结合临床监测数据,组织专家对“抗菌药物分级表”进行了讨论,对特殊使用(第三类)抗菌药物目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药物目录见附件),请各医疗机构遵照执行。第一、二类药物由各医疗机构按照《云南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本院实际进行制定,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我厅将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及监测数据适时对第三类药物进行调整。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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