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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首批获准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机构及人员名单的通知
admin     2010-2-26

各州、市卫生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云南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云卫发〔2007〕656号)和《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评估工作的通知》(云卫发〔2008〕675号)要求,省医学会组织专家对申报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工作的医院及人员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结果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卫生部有关文件精神及专家评估意见,经研究,我省首批获得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资格的医院及人员为:心脏起搏技术医院34所及人员83名(见附件1),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医院21及人员72名(见附件2),先心病介入诊疗技术医院19所及人员44名(见附件3),心内射频消融技术医院19所及人员49名(见附件4)。
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要求进行诊疗科目登记,并加强监管工作。我厅将委托“云南省心血管疾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文件另行下发)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经评价不符合卫生部规范要求的,将取消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资格。
三、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例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09〕524号)要求及时上报介入诊疗信息,质控中心要做好我省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质量控制工作附件5)
四、新申报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按照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评估工作的通知》(云卫发〔2008〕675号)执行。
 
                     二○○九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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